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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小常识 2013-7-19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时都有可能遇到触及法律的事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烦恼困扰和不致触犯法律,为每个公民的所需和准则。笔者在此列举点滴,以助共勉。
    法律不予保护的债权有哪些?
    1、非法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诸如赌博、销赃、分赃、传销、走私、贩毒等是法律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形成的债权债务显然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有犯罪行为时,可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2、代书借、欠条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只有代书人书写的内容和签名,无借、欠款人的签名捺印,在借、欠款人不认可情形下,不能认定出借人与借、欠款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高利贷债权形成的高利率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因非法金融活动或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所造成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是国务院(1998)第247号令。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产生,欠条可以是
多种原因而产生,如买卖、租赁等。
    2.借条如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
款;欠条如未约定还款日期,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还款,否则,超过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
    3.因借款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法官对借款用途无须作详尽审查,但对欠条而言,欠条持有人和欠款人必须对欠条形成的事实进行详细陈述,法官也将对欠款事实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律关于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例外情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以上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是二年,超过二年不予保护。基于该二年的规定,有些债权人对凡是超二年的债权往往是望而却步,采取放弃或失望态度消极对待,却不知在二年内通过诉讼而撤回起诉或有证据证明向对方提出过要求还款、对方同意或承诺过还款,只要有证据证明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即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二年,这样就不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二年的约束,达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仅凭非目睹债务人而以债务人名义写的同意处置财产字条,债权人是否有权处置债务人的财产?
    一小加工厂老板因故未与承租房房东不辞而别,住房内留下一张由房东将其几台衣车卖掉的字条,其款用于抵交所欠房租,房东此时是不具有衣车处置权的。原因是房东无论可否确定字条属房屋承租人所写,均无相关证据证实。另外,承租人是否具有该衣车的全部所有权?其次,该衣车是否已被查封或用作抵押?在不了解上述情况前,可对衣车采取公证留置措施,确无办法与承租人取得联系后,再通过诉讼程序对衣车进行处置。
 
                                                               (广州市宏峰物流有限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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