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
商会制度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经济信息
经营管理
招商项目
企业招聘
业务合作
经验分享
投资环境
企业热线
站内搜索
劳动用工管理热点问题: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任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怎样处理? 2016-7-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过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能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聘任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发函[2005]310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返回
商会简介|商会章程|入会流程|会员名录|联系我们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 版权所有 © 2008-2013 Tel:+86-20-34923868 Fax:+86-20-34923808
E-mail:dongchongsh@163.com 粤ICP备2021078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