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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优惠政策 2015-12-1

    一、广州市就业政策
    (一)广州市广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补贴
    市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招用以下人员(2009年7月1日后招用),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1)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本市户籍农村贫困户(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劳动力、40周岁以上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和村(居)委相关证明)的,给予一次性600元岗位补贴。
(3)招用省内市外大龄农村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社会保险补贴。
(4)招用省内市外户籍贫困户农村劳动力、40岁以上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的,给予一次性500元岗位补贴。
按季度申请
    (二)创业补贴
    本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的,市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开业一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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