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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会费管理制度 2017-12-3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会费管理制度

 

为促进商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费是商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商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法定义务,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第二条  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根据我会实际情况,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收取会员会务费及会费。

第三条  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应在当年3月底前到本会秘书处交纳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出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1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会费收支统一由商会财务收管,商会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帐册,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3、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4、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5、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东涌镇商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商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文化活动、资料印刷、召开会议、联谊交流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6、本会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所有开支由会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171129日第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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