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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2017-12-3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证书

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商会证书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商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对商会证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规定如下,望严格执行:

一、下列证书及资料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1、商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要在商会办公室公开悬挂。

2、“开户许可证”由重要机构和组织颁发的证件等要按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规定进行年检,如果上述证书具体内容有变化,需按规定变更。

3、上述证书和商会荣誉证书等,由秘书长负责保管,如需使用,需经会长批准,并认真做好使用记录。

二、商会设资料保管员,负责技术证书和重要文件资料理,其职责如下:

1、建立证书资料目录及相应档案,以便及时查找。

2、负责日常管理,保证证书资料的完好无损,防止任何情况下的遗失损坏。

3、负责有关证书的申办、变更、年纪、延期等工作。

4、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办理有关借阅、借用、复印等工作。

5、严格交接转移手续。

三、证书资料的借阅、借用、复印管理办法

1、商会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借用、复印证书资料时,应填写借用登记表,写明事由及拟用证书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秘书长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2、资料保管员仅凭秘书长签批的申请书办理借用、借阅、复印等业务,其他任何人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凡借阅、借用证书资料,必须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手续与上述1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违规责任。

1、凡因保管不善或借用、借阅手续不齐,导致证书及重要文件资料遗失的,由资料保管员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2、凡因借用、借阅人过失而造成的证书资料灭失,由借用、借阅人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五、本制度自2017年11月29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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