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
商会制度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经济信息
经营管理
招商项目
企业招聘
业务合作
经验分享
投资环境
企业热线
站内搜索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会员大会制度 2021-10-20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会员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参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依据《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第三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五)在理事中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八)对本会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单位会员调整理事代表的除外)变更,举办经济实体等重大事项及本会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九)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条  会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7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代表。

第七条  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年。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且为奇数。

第八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29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返回
商会简介|商会章程|入会流程|会员名录|联系我们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 版权所有 © 2008-2013 Tel:+86-20-34923868 Fax:+86-20-34923808
E-mail:dongchongsh@163.com 粤ICP备2021078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