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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搭建“1+1+10+N”产业政策体系 2020-10-21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南沙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高质量推进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三区一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优化南沙产业发展环境,广州南沙对2017年出台的“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进行了优化提升,于2020年2月20日出台了《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 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并结合近年来各领域出台的专项政策,将政策体系拓展升级为“1+1+10+N”产业政策体系。

  (一)优化提升“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

  此次政策体系的优化提升,主要结合广州南沙产业发展迫切需求、上级扶持政策调整、以及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通过增补部分新兴业态、新兴领域扶持,优化政策经济贡献导向,以更好地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

  一是考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考虑企业(人才)意见的集中诉求,在办法中补充部分新业态。在航运物流业政策中新增对在南沙注册的企业进口中规车按每辆500元给予最高700万元的补贴。在科技创新政策中新增专利机构扶持条款,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将企业上市奖标准由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新增科创板作为上市奖项,并对南沙培育的企业自新三板转板上市的给予最高1100万奖励。在金融服务业政策中新增证券期货交易平台、金融科技、航空金融产业链、大型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新业态扶持,补充最高1000万元的增资扩股奖、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奖励等。

  二是充分考虑政策实施以来的突出问题,优化操作流程、调整部分难以操作的政策条款。将商贸业政策中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条件由“年度零售额、年度销售额”调整为“年度营业额”,将享受3000元每辆的进口汽车补贴对象由“进口整车”明确为“进口平行进口汽车”。在人才政策中,将博士后站“每年最高30万元的配套资助”调整为“给予每名博士后5万元补助”。在项目引荐政策中,将内外资引荐项目奖励条件统一调整为项目对我区经济贡献大于项目引荐奖励金额,并明确引荐项目可先行办理工商注册无需等待项目通过备案。

  三是落实机构改革的部门职责调整。根据部门机构名称调整,按照区印发的机构名称规范了每个办法的责任单位。

  四是优化提升通知作为与2017年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共同使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拓展升级“1+1+10+N”产业政策体系

  广州南沙自2017年出台“1+1+10”产业政策体系,涵盖总部、科技、金融、先进制造与建筑、航运物流、商贸、现代服务等7个重点产业以及人才、用地、项目引荐等3个共性产业要素;近年来,又陆续在人工智能、外贸综合服务、旅游、邮轮、种业小镇、生活服务业、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等领域新出台了7个专项扶持政策。针对企业落户、增资、研发、经营、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设置了奖励、补贴或股权投资等政策扶持,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几个新出台专项政策的亮点如下:

  一是落户奖励。对新落户及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开办奖励;新设且新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邮轮公司、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邮轮组织,给予最高一次性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是经济贡献奖励。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自落户当年起4年内,给予区级经济贡献95%的奖励;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给予30%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按照对我区经济贡献的40%(每年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三是提供配套服务。为港澳青年提供商事注册“绿色通道”服务、青创税务“六个一”服务、“十项全能”服务、宣传推介服务等企业政务服务;提供医疗、教育、生活、医疗保险经办、商业保险理赔、居住证申办、共有产权房申办服务等城市配套服务。

  下一步,广州南沙将进一步拓展“1+1+10+N”产业政策体系,在新兴领域抓紧研究出台专项政策,在细分领域做好政策研究储备,根据细分行业的特点给予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更精准的覆盖,提升对细分行业的政策吸引力。

来源:e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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