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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核程序》的通知 2016-12-9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核程序》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16-11-17【浏览字号:

  穗南就办〔2013〕4号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穗南就〔2013〕2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核程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一、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

  二、就业专项资金审核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的申请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行政给付前通过张贴告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的有效反馈意见需充分调查核实,并作为行政给付时的参考因素。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花名册等资料需附上相应格式的电子版。不能提交资料原件的,需在原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四、各申请单位(个人)必须按时申报就业专项资金,对于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原则上当年发生的工作,当年提交申请。

  五、划拨就业专项资金需要发放到个人的,申请单位要及时做好发款签收工作并报区就业办留存。

  六、各镇(街)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做好各项补贴的审查工作,防止虚报冒领的现象发生。

  七、区就业办在审批过程中需要作进一步核查(包括约见询问、现场取证或要求提交与申请补贴有关的证明材料)时,申请单位(个人)应积极配合。否则,将暂缓或取消申请单位(个人)的申请资格。如申请单位(个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的通知》(穗南就办〔2010〕7号)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黄镜华,联系电话:34689085)

 

  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核程序

  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社区(村)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社区(村)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社区(村)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登记表》(新增人员提供);

  (3)《南沙区社区(村)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

  (4)《南沙区社区(村)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

  (5)《申领南沙区社区就业补贴告知书》(新增人员);

  (6)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新增人员);

  (7)社区(村)岗位对应的职业技能上岗资格证(新增人员于6个月内提供);

  (8)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新增人员);

  (9)个人参保缴费凭证(按月提供);

  (10)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2、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3、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招用工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

  1、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

  (3)《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

  (4)《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单位)》;

  (5)《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汇总表(个人)》;

  (6)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新增人员);

  (7)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新增人员);

  (8)个人参保缴费凭证(按月提供);

  (9)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2、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区就业中心(复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3、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在每年1月、7月前向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通过后,每年2月、8月前向区就业中心报送资料。

  二、岗位补贴

  按照社区(村)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工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程序办理,并附上申请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本人签名核实)。

  三、社区(村)岗位就业服务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社区(村)岗位就业服务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社区(村)岗位就业服务补贴汇总表》;

  3、《南沙区社区(村)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四、征地农民就业扶持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征地农民就业扶持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征地农民就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3、《南沙区征地农民一次性就业扶持补贴花名册》;

  4、《南沙区征地农民一次性就业扶持补贴汇总表》;

  5、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6、个人参保缴费凭证(近6个月);

  7、当年征地农民人员凭证。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区就业中心(复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在每年1月、7月前向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通过后,每年2月、8月前向区就业中心报送资料。

  五、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职业介绍服务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3、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5、个人参保缴费凭证(近6个月);

  6、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六、职业指导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职业指导工作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职业指导培训班备案表》;

  3、《南沙区职业指导学员签到表》;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区培训中心提出申请。

  七、注销失业登记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注销失业登记作补贴审批表》;

  2、《关于核发注销失业登记补贴的函》。(由区就业中心根据当年各镇、街注销失业登记数制定)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申请。

  八、岗位空缺信息补贴

  (一)申领资料:

  1、《南沙区发布空缺空岗信息补贴审批表》;

  2、《关于核发空岗信息采集费的函》。(由区就业中心根据当年各镇、街发布有效岗位信息量制定)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申请。

  九、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举办招聘会工作补贴审批表》;

  2、《广州市南沙区公益性专场招聘会申办备案表》;

  3、《广州市南沙区专场招聘会情况统计表》;

  4、参会企业签到表;

  5、招聘会支出费用明细表以及发票复印件;

  6、举办方和承办方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

  7、专场招聘会工作方案及总结。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3)《南沙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汇总表》;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

  (5)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6)个人参保缴费凭证(最近3个月);

  (7)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或本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本人签名核实);

  2、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区就业中心(复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3、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通过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报送资料。

  (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1、申领资料:

  (1)《南沙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审批表》;

  (2)《申领南沙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花名册》;

  (3)《申领南沙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汇总表》;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

  (5)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6)带动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费凭证(最近3个月);

  (7)带动就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或本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本人签名核实);

  2、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区就业中心(复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3、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通过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报送资料。

  (三)创业基地(创业示范点)建设扶持补贴

  按照《关于印发<南沙区创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穗南就办〔2009〕4号)和《关于印发<南沙区劳动力创业示范点认定和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穗南就〔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1、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汇总表》;

  (3)广州市公布创业项目评审结果的通报文件。

  (4)申请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或申请者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本人签名核实)。

  2、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区就业中心(复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3、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申请者)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通过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报送资料。

  (五)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补贴

  1、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创业项目跟踪扶持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补贴明细表》;

  (3)广州市公布创业项目评审结果的通报文件;

  (4)《广州市创业项目对接情况信息表》(如有);

  (5)《广州市征集创业项目跟踪服务情况统计表》(如有);

  (6)对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

  2、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3、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岗前培训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岗前培训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岗前培训备案表》;

  3、《南沙区岗前培训补贴花名册》;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十二、引进技能人才就业服务补贴

  (一)输送技能人才就业补贴

  1、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输送技能人才就业服务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输送(引进)技能人才就业服务补贴花名册》;

  (3)《南沙区输送技能人才就业服务补贴汇总表》;

  (4)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5)个人参保缴费凭证(最近3个月或6个月);

  (6)输送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3、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二)引进技能人才服务补贴

  1、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引进技能人才就业服务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输送(引进)技能人才就业服务补贴花名册》;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4)个人参保缴费凭证(最近3个月);

  (5)输送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区就业中心(初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3、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

  十三、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查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查补贴审批表》;

  2、《关于核发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查补贴的函》。(由区就业中心根据当年各镇街实际摸查城乡劳动力资源人数制定)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区就业中心(审核)→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申请。

  十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审批表》;

  2、《广州市南沙区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

  3、《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

  4、《南沙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报名花名册》;

  5、《南沙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花名册》;

  6、《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

  7、《广州市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

  8、委托培训协议;

  9、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后退回)。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区就业中心(复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通过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报送资料。

  十五、实用性培训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实用性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实用性技能培训班备案表》;

  3、《南沙区实用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

  4、委托培训协议;

  5、当年征地农民、整体搬迁村民、其他新区开发需要培训人员凭证;

  6、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后退回)。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区就业中心(复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通过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报送资料。

  十六、低保家庭子女就读技校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低保家庭子女就读技校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低保家庭申领技校学费资助申请表》;

  3、《南沙区低保家庭申领技校学费资助花名册》;

  4、《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5、当年学杂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

  6、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7、指定申领补贴人身份证、农业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个人(提交申请)→各村、居(核实)→各镇、街(初审)→区就业中心(复核)→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者在每年11月前向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通过后,12月前向区就业中心报送资料。

  十七、培训组织机构运作补贴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审批表》;

  2、《南沙区协助组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汇总表》。

  (二)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各镇、街(初审)→区就业中心(复核)→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按季度在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向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初审通过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向区就业中心报送资料。

  十八、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申领资料:

  1、《申领南沙区高技能人才奖励审批表》;

  2、《南沙区高技能人才奖励花名册(个人)》;

  3、《南沙区高技能人才奖励花名册(单位)》;

  4、获奖相关证明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6、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本人签名核实)。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个人(提交申请)→各镇、街(初审)→区就业中心(复审)→区就业办(审批)→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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