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镇惠农政策汇总
(区惠农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2016年,镇惠农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2017年) 一、对村集体惠农政策 1、机耕路维护:镇对未硬底的机耕路每年每米补助5元; 2、机耕路挡土墙建设补助:镇对按核定价的50%补助; 3、村级科技推广员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 二、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惠农政策 (一)种粮直补 1、水稻:国家、省、市共给予147元/亩/造,区150元/亩/造,合计297元/亩/造; 2、玉米:上级给予10元/亩/造,区100元/亩/造,合计110元/亩/造。 (二)水稻、玉米、甘蔗保险 1、水稻保费:20元/亩/造(农户承担20%即4元),最高补偿为400元/亩/造; 2、玉米保费:30元/亩/造(农户承担20%即6元),最高补偿为600元/亩/造; 3、甘蔗保费:32.5元/亩/造(农户承担20%即6.5元),最高补偿650元/亩/造。 (三)农机购机补助 列入目录的机具,按照机具价格的40%(区35%、镇5%)进行补助,不得高于南沙区同类产品的平均价。 (四)水旱轮作 对实施水旱轮作的农户奖励400元/亩(早造、晚造只补一次,区、镇各补200元)。 (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农业:区对新建的蔬菜温室大棚和喷淋设施,采取“先批后建”、“先建后补”形式。对验收合格的,蔬菜大棚按照评估价45%给予补助;新建花卉大棚按照评估价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施必须保证连续使用3年以上,否则不予立项。同一块场地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2、频振式杀虫灯补贴:镇每年每盏灯补贴250元。 3、渔业:水产越冬棚更换薄膜按照每亩每次800元(区700元、镇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六)土地流转补贴 1、区级:从2014年起,农民将土地交由村统一流转、连片集约流转面积达300亩以上,由村集体与使用方签订流转承包合同、且单个合同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300元/年/亩补助。 2、市级:农民将土地交由村统一流转、连片集约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由村集体与使用方签订流转承包合同,市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补助。 (七)培育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1、开办补助:对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规范运作一年以上,目前仍正常运作,按成员30人以下、30-49人、50-99人、100人以上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的开办补助。 2、运作补助:合作社新增租赁土地、3年以上、并已实际投入生产的,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奖项补助: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农超对接和直销配送补助:合作社与企业(超市、市场)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按照收购额给予5%的购销补助;在超市、农贸市场和生活小区建立农产品品牌直营店(档),连续经营1年以上,单独设立直营店的每年每店补助1万元,在超市和农贸市场设立直营档的,每档每年补助3000元。 (八)鼓励发展农业生态旅游 1、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观光农业示范园,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对新评定的特色农庄,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3、对新评定的星级农家乐,按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和一星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 (九)新品种补助 1、新品种引进补助:引进全雄罗氏虾、贵州黄皮蔗、香芋冬瓜、肉扁1号扁豆、石丰番茄、松花菜、GL03-2黄瓜、七彩甜糯玉米等农业新品种;开展水肥一体化种植技术示范、对虾高效养殖技术示范。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订购种苗,免费派发到示范户,并对示范户给予2包/亩的复合肥或虾料补贴。 2、水肥一体化种植示范:镇对香蕉、果蔗开展水肥一体化种植示范,由镇为农户免费安装水肥一体化设备,并给予2包/亩的挪威复合肥补贴。 3、对虾高效养殖技术示范:镇给予示范户1000元/亩补贴。 4、新品种推广补贴:镇对迷你冬瓜、南天皇香蕉补贴400元/亩;多仔菜心补贴300元/亩;跳甲性引诱技术、小菜蛾性引诱技术补贴60元/亩;粤东8号果蔗补贴种苗0.44元/斤。 5、冬种紫云英补贴:镇补助3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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