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商管公告〔2011〕1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照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二、验照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工商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三、验照方式及程序:个体工商户可自行或书面委托他人到所属工商部门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个体工商户代办验照委托书》。验照程序是在广州工商红盾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下载《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也可直接到所属工商部门领取),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到所属工商部门办理。
四、验照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个体工商户印章或经营者签字);
(四)代理验照的还须提交个体工商户代办验照委托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