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2011年6月18日,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与2003年发布的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具有以下特点:1、增加了微型企业类别;2、行业划分更细,由原来的5类增加为16类;3、考虑到各行业劳动密集程度降低、统计指标可比价变动等因素,企业划型的从业人员标准降低且营业收入标准提高,大部分行业弃用资产总额标准;4、强调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
从业人数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农林牧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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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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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
1000人以下 |
4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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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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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亿以下 |
8亿以下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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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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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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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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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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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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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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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业 |
2000人以下 |
10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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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亿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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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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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以下 |
1亿以下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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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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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以下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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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指标并列适用,满足其中之一即为中小微型企业;各行业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具体划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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