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管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穗经贸函〔2011〕5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镇(街)经管部门及时将文件传达至辖区工商企业,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获得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申报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于2011年8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加盖公章)以及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统一报送至我局(工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文件表格可登录我局网站(www.pyjm.org.cn)查阅或下载(具体路径:区经贸促进局网站-专题栏目-节能降耗或区经贸促进局网站-经贸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