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会的员工是指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 商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 商会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并确定人员编制。 第七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八条 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商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第十二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视工作年限签订。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由商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入职,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初为员工发放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 其它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商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后享受加班费补贴。 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八条 人员的奖励 奖励类别:口头表扬、享受福利待遇、节日或年终工资奖励,提职加薪等。 奖励对象:维护商会利益,工作表现特出,完成任务良好,考核评议优秀的员工。 第十九条 人员的惩罚 处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取消节日及年终奖励,减薪降职,解聘等。 第九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工作时间参照当地政府工作时间执行。 第二十一条 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年假、补休假等。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29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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