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档案保管制度 第一章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办公室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办公室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每学期开学初对办公室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种 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集中销毁。 六、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档案使用制度 一、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有关规定借用。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 七、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秘书处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29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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