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诚信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商会企业形象,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竟争、共同发展意识,维护会员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事业的发展,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二)商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三)诚信守则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会员应当做到: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 (二)诚实守法,勤勉尽责,重合同守信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三)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 提高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不搞恶性竞争,不贬损同行,不损害行业利益; (五)不行贿,不受贿,不协助他人作违反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事情; (六)保守商会及会员单位秘密,不做窃取同行秘密并从中渔利的事情; (七)积极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支持并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商会会员应认真履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广东精神,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舟共济,维护商会会员的共同利益, 不做伤害商会及其它会员单位权益的事, 不生产、销售侵犯商会及会员单位权益的产品 。 第五条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制度,不聘用因违反纪律被本会会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六条 商会对违约会员将进行调查取证, 并根据调查结果, 按商会章程及本公约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报理事会审批。 第七条 商会会员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商会的调查。 第八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 商会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书面批评; (二)会员内通报批评; (三)在《东涌镇商会会刊》刊物、商会网站公开谴责; (四)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 坚决拥护“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督体系”的各项工作,凡因涉及违法违规活动并受到相关部门查处、 处分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开除会员资格处理。 第十条 会员对处分有异议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商会提出复议申请,商会应接受申请,并组织复审,同时要根据复审结果,提出修改或维持原处分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商会会员。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商会理事会制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29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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