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法定代表人 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参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依据《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29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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