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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 2013-8-6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规定,加大对本镇就业困难群体和自主创业对象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逐步建立健全我镇城乡平等、一体化运作的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政策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50号)精神,以《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为指导,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是我镇为推动就业和创业工作,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特定就业政策等各项补贴。镇政府根据我镇当年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设立该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二、享受本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对象
    (一)个人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未就业并已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手续的本镇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本镇户籍就业人员;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镇户籍创业人员;
    4.本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5.各补贴项目规定的其他对象。
    (二)单位对象
    1.本镇各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
    2.本镇各类用人单位、创业基地、创业示范点等;
    3.有利于促进本镇劳动力就业和创业的其他机构。
    (三)本办法所指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对象:
    1.大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上的城镇、农村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并经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失业人员;
    3.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区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政策性安置后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并持有《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卡》的本镇生源高校毕业生;
    5.残疾劳动者: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6.低保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城镇、农村劳动力;
    7.退伍军人:指持有退伍军人证,当年退伍后1年内未就业的退伍军人;
    8.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三、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招用本地劳动力(指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对象)补贴
    1.本镇辖区内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本地劳动力占总用工数30%以上的,按照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1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如果本地劳动力比例未达到30%,但累计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本地劳动力累计超过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
    2.本镇辖区内用人单位新招用本镇户籍35周岁以上女性或者40周岁以上男性,录用满一年以上、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现在职人员),按照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2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地劳动力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新安置本镇就业困难人员,录用满一年以上、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现在职人员),按照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一次性3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自谋职业补贴
    对自谋职业的个人补贴对象,与用人单位新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养老保险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元就业补贴。实现自主创业的个人补贴对象,取得营业执照、开业半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除给予以上100元的就业奖励外,并给予每户一次性的创业奖励500元。创业招用本镇劳动力,并依法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3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自主创业示范户”补贴
    本地劳动力自主创业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半年以上,招用本镇劳动力5人或以上,依法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经由区就业领导小组评为“南沙区创业示范户”称号的,对创业者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四)“自主创业基地”、“农村劳动力创业示范点”补贴
    符合市的自主创业基地、农村劳动力创业示范点标准,并被评为“南沙区自主创业基地”或“南沙区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示范点”的,对开办单位或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五)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服务补贴
各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严格按照市、区、镇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各级下达的就业创业工作任务,根据村(居)劳动力人数(以每年摸查人数为准),相应按照每月200元(1500人以下)、300元(1500-2500人)、400元(2500人以上)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高技能人才补贴
    本镇户籍人员参加区级以上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得竞赛前三名的个人,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查补贴
    依时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查工作,对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系统化管理,做好台账登记,对完成摸查工作的本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摸查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本地劳动力参加公益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考取了相关工种(广州市定点培训机构指定培训项目)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给予个人技能培训50元、创业培训1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九)就业工作奖励
    根据每年完成市、区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专项任务等情况,经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出色完成任务的相关就业成员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全镇总额不超过200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申领镇专项资金补贴时,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为单位对象的,其申领的补贴,可用于就业工作经费支出。
    (三)补贴对象条件重合的,只补贴最高一项,不重复给予补贴。
    (四)本办法所涉及的补贴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五)本办法由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
审核申领程序
 
    根据《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东办发[2013]3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核申领程序》,请遵照执行。
    一、招用本地劳动力补贴
(一)申领材料:
1、《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1);
2、《东涌镇用人单位招用本地劳动力花名册》(附件2);
3、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5、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等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流程:
申领单位(提交申请)→镇劳动中心(审查)→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镇财政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暂不设申领时间限制。
    二、自谋职业补贴
(一)申领材料(个人/单位):
1、《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1);
2、单位需提供《东涌镇创业带动就业花名册》(附件3);
3、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申领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名核实);
5、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等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6、《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7、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流程:
申领个人/单位(提交申请)→镇劳动中心(审查)→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镇财政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暂不设申领时间限制。
    三 、“自主创业示范户”补贴
(一)申领材料:
1、《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1);
2、《南沙区自主创业示范户验收表》;
3、示范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4、申领单位开户许可证或本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名核实);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流程:
申领单位(提交申请)→镇劳动中心(审查)→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镇财政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暂不设申领时间限制。
    四、“自主创业基地”、“农村劳动力创业示范点”补贴
(一)申领材料:
1、《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1)
2、《南沙区自主创业基地验收表》或《南沙区劳动力创业示范点验收表》;
3、创业基地/示范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4、申领单位开户许可证或本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名核实);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流程:
申领单位(提交申请)→镇劳动中心(审查)→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镇财政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暂不设申领时间限制。
    五、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服务补贴
(一)申领材料:
1、《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1);
2、《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服务补贴汇总表》(附件4);
3、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流程:
镇劳动中心统一申领(提交申请)→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批)→镇财政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暂不设申领时间限制。
    六、高技能人才补贴
(一)申领材料(个人):
1、《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1);
2、获奖相关证明材料;
3、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名核实);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流程:
申领个人(提交申请)→镇劳动中心(审查)→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镇财政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暂不设申领时间限制。
    七、城乡劳动力摸查补贴
(一)申领材料:
1、《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1);
2、《东涌镇城乡劳动力资源摸查补贴汇总表》(附件5);
3、各村(居)的摸查明细台账及摸查表;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流程:
镇劳动中心统一申领(提交申请)→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批)→镇财政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暂不设申领时间限制。
    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申领材料:
1、《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1)(由劳动中心按培训合格人员统一申领);
2、《东涌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附件6);
3、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复印件一份。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流程:
镇劳动中心统一申领(提交申请)→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批)→镇财政所(核定拨款)
(三)申领时间:
暂不设申领时间限制。
    本审核申领程序适用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为3年,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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