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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2021-12-27

2021年12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91号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废弃物

广州市中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05日,在广州金司米面制品有限公司(南沙区)南侧地块使用运输车辆粤ACT422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罚款:1.85(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

2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98号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广州市力进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

根据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函,2021年7月10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灵路2号(厂房2)102房的广州市力进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台式切肉机(规格型号:QH,生产日期:2021-07-10)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9月29日检验报告已出,台式切肉机的“标志和说明”、“结构”、“接地措施”共三个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的标准要求,依据《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加工机械及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根据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2021年8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灵路2号(厂房2)102房的广州市力进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卧式切肉机(规格型号:QH,生产日期:2021-08-19)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9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卧式切肉机的“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两个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3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的标准要求,依据《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2.9(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0425(万元),不确定金额:台式切肉机(规格型号:QH,生产日期:2021-07-10)1台、卧式切肉机(规格型号:QH,生产日期:2021-08-19)1台;财物价值: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圆整,¥:4400.00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

3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89号

广州邹氏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香辣腌料案

广州邹氏食品有限公司

**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函反映,2021年8月3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邹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香辣腌料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 9月18日,检验结果已出,判定为营养成分-钠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罚款:0.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367862(万元),不确定金额:;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

4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86号

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沿途泄漏、遗散造成道路污染

广州金运通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金运通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19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大道鱼窝头红绿灯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GY433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沿途泄漏、遗散造成道路污染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

5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92号

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沿途泄漏造成道路污染

广州鸿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鸿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03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智慧谷幼儿园北门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DS918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沿途泄漏造成道路污染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

6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94号

餐碟抽检不合格

广州明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函反映,2021年9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明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碟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 9月23日,检验结果已出,判定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警告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

7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74号

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重庆鑫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重庆鑫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07日23时00分,在南沙区东涌镇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一期工程西南侧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东涌大道工程工地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0.5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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