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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2021-9-28

2021年9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03号

施工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并造成噪声污染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7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西路西侧庆盛安置区施工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并造成噪声污染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

2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02号

运输车辆粤AN1786号车厢带泥行驶

广州市穗恒基础建筑有限公司

**

广州市穗恒基础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27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N1786号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带泥行驶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

3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83号

运输车辆粤AGX790号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身不密闭装载

广州市粤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2021 年 03 月 22日,我队收到广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广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情况的通报 (2021 年第 2期)》)移交线索,广州市粤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26日,在南沙区东涌镇长大路鱼窝头涌桥桥头卡口东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GX790号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身不密闭装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3(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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