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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2021-7-30

2021年7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21号

涉嫌燃气经营企业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

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涌分公司

**

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涌分公司于2021年07月02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简太路30号之三157-158号,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涉嫌违反《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四)项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八)和(十四)项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四)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的,处以5000元罚款。”

罚款:0.5(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2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49号

运输车辆粤ACZ395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不密闭装载

广州市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03日,在广州市南沙区细沥村新村街路口卡口西南路段运输车辆粤ACZ395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不密闭装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3(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3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44号

运输车辆粤ADQ948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身不密闭装载

广州佰威物流有限公司

 **

广州佰威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24日,在南沙区东涌镇长大路鱼窝头涌桥桥头卡口东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DQ948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身不密闭装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3(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4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38号

运输车辆粤AFZ345车身不密闭装载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1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与石排村路口北向南路段运输车辆粤AFZ345车身不密闭装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6(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5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16号

涉嫌机动运输车辆停靠路边送气时,车上未留人值守

广州安远物流有限公司

**

广州安远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23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工业路以西自编2号西南侧机动运输车辆停靠路边送气时,车上未留人值守。涉嫌违反《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运输车辆停靠路边送气未留人值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运输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

罚款:0.5(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6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51号

运输车辆粤AFJ665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不密闭装载

广州市明胜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明胜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23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长大路鱼窝头涌桥桥头卡口东路段运输车辆粤AFJ665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不密闭装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3(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7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88号

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广东粤享食品有限公司

**

广东粤享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06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东涌段437号之二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05041(万元),不确定金额:;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8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99号

涉嫌未按要求报送用工书面材料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21年5月21、22日分别接到刘斌举报和南沙区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转来的线索,你(单位)涉嫌拖欠刘斌班组10人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工资的事项。2021年5月21日,我局对你(单位)承揽南沙区东涌镇中海东涌2017NJY-11地块项目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向你(单位)发出《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穗南综执(东)审字[2021]18号)。2021年6月7日,我局通过EMS向你(单位)寄出《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通知书》(粤穗南综执(东)[2021]394号),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6月13日补充刘斌班组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的考勤、工资发放签收表、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2021年6月11日下午18时40分,EMS系统上已经显示他人已代签收)。截止2021年6月14日,我局还未收到你(单位)按《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通知书》(粤穗南综执(东)[2021]394号)文书的要求提交的材料。2021年6月16日,我局通过EMS向你(单位)寄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穗南综执(东)责字〔2021〕399号),要求你(单位)在2021年6月21日前按照《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询问通知书》(粤穗南综执(东)[2021]394号)文书的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给我局(2021年6月18日下午18时37分,EMS系统上已经显示他人已代签收)。截止2021年7月5日,我局还未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已经超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14天。你(单位)未提交刘斌班组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你(单位)开户许可证、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材料。你(单位)在限期内未能改正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罚款:1.4(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9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46号

运输车辆粤AFY529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

广东得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得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23日,在南沙区东涌镇长大路鱼窝头涌桥桥头卡口东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FY529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3(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10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57号

广州四维培基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广州四维培基电子有限公司

**

广州四维培基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31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1502自编03-04部位(Y466)(仅限办公)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1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59号

广州市鑫皇辉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广州市鑫皇辉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市鑫皇辉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1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村西涌一街38号201房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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