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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2021-3-31

2021年3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11号

运输车辆粤ADY527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带泥行驶

广州佰威物流有限公司

**

运输车辆粤ADY527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带泥行驶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

2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31号

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金望德K11通用型防水浆料灰色(规格型号: 18kg/桶)

广州市得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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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得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11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自编36号A幢40号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金望德K11通用型防水浆料灰色(规格型号: 18kg/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0.1(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022(万元),不确定金额:;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

3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67号

广州易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案

广州易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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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易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路西涌一街40号1028(仅限办公用途)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

4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64号

新增运输车辆粤ACY626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广州昊明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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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昊明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在南沙区东涌镇和乐一路新增运输车辆粤ACY626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许可变更手续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新增、变更过户的运输车辆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对运输单位按每车次处以二千元罚款;”

罚款:0.2(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

5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70号

运输车辆粤AFJ357沿途泄漏、遗撒

广东得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得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南沙区东涌镇市南路庆盛路段运输车辆粤AFJ357沿途泄漏、遗撒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

6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03号

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案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13号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0.53(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18204(万元),不确定金额:;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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