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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2020-11-28

2020年11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06号

运输车辆粤ABA527车身不整洁且不密闭装载

广州佰利恒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佰利恒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27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沙路路段运输车辆粤ABA527车身不整洁且不密闭装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6(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

2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08号

运输车辆粤ADK913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身不整洁、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广州市广团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广团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25日,在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路段运输车辆粤ADK913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身不整洁、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

3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393号

运输车辆粤 AR5791车身不整洁且不密闭装载

广州市杰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杰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30日21时28分,在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路段运输车辆粤 AR5791车身不整洁且不密闭装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6(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

4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10号

运输车辆粤AL1431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身不整洁且不密闭装载

广州市高益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高益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28日,在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拉多美路段运输车辆粤AL1431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身不整洁且不密闭装载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6(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

5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365号

运输车辆粤ADZ081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广州市和畅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市和畅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27日,在南沙区东涌镇庆沙路路段运输车辆粤ADZ081运输建筑废弃物时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未随车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或者运输联单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

6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313号

涉嫌非法占地

广州市番禺水泥厂有限公司

**

经调查,涉事单位广州市番禺水泥厂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至2019年初,未经批准在南沙区东涌镇大简村简津二街11号建设厂房,涉及土地面积1381.52平方米(折合2.072亩);根据广东省地质测绘院对现场勘测,其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穗南测备[2020]第401800151-32号)显示,该地块实测面积有1381.52平方米(折合2.072亩),2016年度土地利用现状为村庄1381.52平方米(折合2.072亩);依据《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述用地包含建设用地1381.52平方米(折合2.072亩);用地报批情况图显示,上述地块有600.35平方米(折合0.901亩)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G18-000583号,另外有781.17平方米(折合1.173亩)尚未完善用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0.78117(万元)

其他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81.17平方米土地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

7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346号

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广州美炎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于2020年5月21日才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提交2018年年度报告,超出上交年度报告期限(2019年7月30日)9个月零21日。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1.5(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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