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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2020-7-29

2020年7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358号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广州市康鹏食品有限公司

**

2019 年 6 月 11 日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绿豆饼(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00613)536 公斤,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板栗馅饼(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00612、重量:180克)768 盒。因当事人生产的该批食品没有销售,按原来同品种的销售价计算,绿豆饼销售价 6 元/公斤,货值金额 3216 元,板栗馅饼销售价是 1.3 元/盒,货值金额 998.4 元。上述二种食品货值总额为4214.4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罚款:6.6(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万元),不确定金额:没收非法财物:绿豆饼(包装标注日期:20200613)536公斤、板栗馅饼(包装标注日期:20200612、重量:180克)768盒;;财物价值: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壹拾肆圆肆角,¥:4214.4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

2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347号

广州益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广州益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商标:仟佰益、规格型号:长17.5cm 宽9.5cm、生产日期:2020年4月6日、生产批号:YF20040607)在2020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日常监督抽查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颗粒过滤效率,不符合团体标准T/GDBX 025-2020《日常防护口罩》,具体情况详见编号20J001824号的检验报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5月7日给当事人邮寄送达了编号20J001824号抽检不合格报告及编号1902803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该批产品的计划生产数量50200个,其中50000个经过内部出厂检验合格后并在产品上面附上合格证后于2020年4月份以销售价1.2元/个分三批先后销售给徐祺,剩下的20个用于出厂检验,80个用于当事人委托送检,100个用于监督抽查(备注:当事人免费无偿提供),现已无库存。2020年5月22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已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由于销售商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无法召回。该批产品成本价1.04元/个,销售价1.2元/个,货值金额50000×1.2=60000元,违法所得50000×(1.2-1.04)= 800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团体标准要求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行为,属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10.8(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8(万元),不确定金额: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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