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在全区树立典范,推广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平安广州建设,现就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本市的企业,在南沙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筒称“企业”)以及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
社区(村)、街(镇)、园区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评审。
二、评审规定
(一)申报时间 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含申报上ー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下同)截止时间为9月14日。
(二)申报点 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统一向所在镇(街)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各镇、街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由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对材料初审后于9月20日前汇总上报南沙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初审报送材料
1.申报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和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公告。
2.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表。
3.申报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申报表和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创建工作公告。
4.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表。
5.申报(或年度报告)单位对照《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标准》准备好相应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材料备查,无需报送到申报点。
(四)复审报送材料
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要及时受理、初审和核实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或年度报告情况,并分类整理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汇总表、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汇总表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申报汇总表、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汇总表,连同广州市劳动关系单位申报或年度报告初审报送材料于2018年9月20日前同报送南沙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
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主导性地位,通过各自工作渠道进行宣传和动员,积极发动企业和有关单位参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评审工作,对已获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要逐一通知开展年度报告。根据国家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区将适时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表扬活动,全市表扬和参评国家和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的名单原则上在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含申报和年度报告)中推荐。
附件下载:申报表、年度报告表、创建公告、注意事项、联系方式.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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