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部企业认定扶持奖励办法 1、评审条件: (1)企业在南沙新区内注册登记; (2)在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3)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7亿以上或上年末资产总额达8亿元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商务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2、扶持措施: (1)对经广州市认定并落户南沙的总部型企业 市层面:享受广州市总部经济指导意见的相关奖励政策; 区层面:企业奖励部分按市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人才奖励参照区的奖励标准。 (2)对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给予50-8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1000万元为上限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个人贡献奖及200-10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
(二)上市扶持奖励办法 1、评审条件:在南沙区内注册,且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2、分阶段奖励及扶持标准: (1)后备上市企业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的,给予10万元补贴; (2)后备上市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的,给予20万元补贴; (3)后备上市企业辅导期满并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验收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后备上市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5)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经济稳增长奖励办法 2015年,南沙区相继出台了《规模以上企业入统经费补助方案》、《工业稳增长奖励方案》、《商业稳增长奖励方案》等系列经济稳增长奖励政策,按照区奖励办法,去年,我镇有29家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共获得区划拨的420万元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对于新入统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新入统的商业、服务业以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入统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限额以上商业: 批发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3)规模以上服务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 (4)建筑及房地产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2、对于年产值1-10亿元的工业企业,年产值同比增长13.5%以上的部分,每增长1千万元,奖励1万元。对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产值同比不下降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增长在8%内的部分,每1千万奖励2千元;对增长在8%-13.5%的部分,每增加1千万元奖励5千元;对增长13.5%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千万,奖励1万元。 3、对于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的商业企业,同比增长超过10%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于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商业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超20%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 4、对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同比增长超过10%以上的部分,每1千万元奖励2万元。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同比增长15%以上的部分,每1千万元奖励2万元。 5、对年营业额达1000万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额同比增长超过10%的部分,每500万元奖励2万元。营业额10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每500万元奖励2万元。 (四)集聚人才奖励办法 1、是经国家、省市区认定为高端领军人才的,引进可享受: (1)住房补贴。对于经上级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给予60-200万元的个人住房补贴。 (2)子女教育享受地段生待遇。高端领军人才子女在区内就读公办学校、幼儿园可享受地段生同等待遇。 (3)医疗VIP服务。高端领军人才可享受重点医院就诊绿色通道,3年内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4)入户优先。高端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入户可开辟绿色通道,每年安排一定的入户指标,优先办理。 (5)购车补贴。高端领军人才以拍卖形式获得广州车牌,可获1万元的拍牌费补贴。 2、在南沙工作,年应纳税工资薪金在30万以上(科技创新类可降至年薪20万)的特殊人才,给予每年最高达200万元的奖励补贴,并在出入境证件办理、集体户口 管理、人事档案代理、职称资格评定等社会服务中给予支持。 (五)科技创新及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1、品牌创建方面: 南沙区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项产品或商标2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项产品或商标1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商标8万元奖励。 2、自主标准化创新方面: (1)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20万、10万、5万的奖励。 (2)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确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科技创新方面: (1)对获国家、省、市认定的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200万、50万的建设资金补助; (2)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给予400-10000元/件的资助; (3)支持申报南沙区科技经费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300万元; (4)对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上级部门资助金额配套; (5)对新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 (6)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最高3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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