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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沙区小学招生简章(地段生入学) 2016-5-13

2016年南沙区小学招生简章(地段生入学)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南沙街、珠江街、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的区直管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流程
(一)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5月5日至15日,监护人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进行网上报名。
2、5月21日至23日,监护人携带适龄入学儿童和报名资料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监护人可在报名系统预约具体审核时间,查阅现场审核点。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包括: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及新生本人页)
    ②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注:对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及监护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为租赁性质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监护人可到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查册,打印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登记信息)。
     ③《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5月21日至23日,监护人携带适龄入学儿童和报名资料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审核材料需提交各类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下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明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台胞子女  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三)非广州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广州市户籍的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具体办法按《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执行,具体安排详见《2016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学申请指南》(另行通知)。
四、注册入学
(一)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2016年6月19日。
(二)新生报到注册:新生根据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携带有关材料按时到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五、招生计划(东涌镇)
镇街 序号 学校 招生计划 招生联系人 招生电话 招生地段
   招生总数 班额 班数   
东涌镇 47 东涌一小 135 45 3 王老师 34910386 东涌社区居委
 48 东涌二小 135 45 3 樊老师 84913036 鱼窝头社区居委、东深村、鱼窝头村
 49 东涌小学 90 45 2 黎老师 34928677 东涌村
 50 石基小学 90 45 2 郭老师 34904080 石基村
 51 大稳小学 90 45 2 梁老师 84905440 大稳村
 52 南涌小学 135 45 3 黄老师 34902181 南涌村
 53 东导小学 45 45 1 陈老师 34910380 东导村
 54 官坦小学 90 45 2 陈老师 34906838 官坦村
 55 石排小学 90 45 2 何老师 34915542 石排村、庆盛村(十一队、十二队)
 56 庆盛小学 45 45 1 王老师 84905587 庆盛村(十一队、十二队除外),沙公堡村,石排村一队
 57 三沙小学 45 45 1 张老师 34910482 三沙村
 58 大同小学 135 45 3 冼老师 39253303 大同村、西樵村
 59 太石小学 90 45 2 王老师 84916253 太石村
 60 大简小学 45 45 1 吴老师 84915652 大简村
 61 小乌小学 45 45 1 黄老师 84912481 小乌村
 62 天益小学 45 45 1 王老师 84912234 天益村
 63 马克小学 90 45 2 黄老师 84912323 马克村
 64 细沥小学 90 45 2 何老师 34913133 细沥村
 65 万洲小学 45 45 1 何老师 84913701 万洲村
 66 长莫小学 45 45 1 陈老师 2084913201 长莫村
 67 旭升学校(民办) 270 45 6 李老师 34913588 自主招生
注:属政府拆迁安置的本地居民子女,需提供相应的拆迁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咨询电话:39050023、34683331(区教育局);34986323、34986326(大岗镇教育指导中心);
34902098、34911938(东涌镇教育指导中心);84926803(榄核镇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6年4月

2016年南沙区小学招生简章(东涌).doc.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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