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86号 |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而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 四川省德阳大建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唐** | 四川省德阳大建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村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B地块项目工地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而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1(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2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96号 | 使用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散体物料 | 广州市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梁** | 广州市振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沙路96号东北侧377米处使用运输车辆号牌为粤ADP020未密闭运输散体物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罚款:1.3(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3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98号 |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而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 厦门市远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吴** | 厦门市远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09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村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A地块项目工地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而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1(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4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134号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大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陈** | 当事人于2022年05月19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裕丰路旁的大同村综合楼项目(村民综合服务中心)工地内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罚款:1.5(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5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90号 | 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广东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汤** | 2022年04月13日,我队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村启新路(厂房1)首层D区的广东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有小胡鸭牌鸭掌(香辣味)(规格:150g/盒,生产日期:2022年4月14日,保质期:7天)60盒,小胡鸭牌凤爪(蒜香味)(规格:200g/盒,生产日期:2022年4月14日,保质期:7天)100盒,小胡鸭牌去骨凤爪(柠檬味)(规格:200g/盒,生产日期:2022年4月14日,保质期:7天)250盒,当事人上述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我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410盒涉案食品进行查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罚款:6(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6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101号 | 诚珍(广州)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 | 诚珍(广州)实业有限公司 | 罗** | 根据诚珍(广州)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5日提交《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1(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7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124号 | 涉嫌未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案 | 广州南沙区安永食品加工厂 | 刘** | 2022年0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市灵路133号的广州南沙区安永食品加工厂进行食品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冷库中储存有1224.5公斤无标识无包装的五花肉条,上述五花肉条无入库记录,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五花肉条的合法来源证明和肉制品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入库上述无标识无包装的五花肉条时未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未能及时提供上述五花肉条的合法来源手续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警告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8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85号 |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废弃物 | 广州市佳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高** | 广州市佳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04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广东浪淘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西北侧100米地块使用运输车辆粤AGE486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废弃物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1.85(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9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110号 | 广东依妮高端服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案 | 广东依妮高端服饰有限公司 | 罗** | 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广东依妮高端服饰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罚款:0.192(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10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80号 |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而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黎** | 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18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兴业路9号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C地块项目工地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而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1(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11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76号 | 涉嫌销售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案 | 广州阿燕药房有限公司 | 董**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03月19日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小乌新街45、47号的广州阿燕药房有限公司进行药品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香雪”抗病毒口服液(型号规格:盒装、10ml*12支,产品批号:202103041,生产日期:2021-03-29,有效期至2023-02,生产企业: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库存记录显示29盒,现场实际数量为32盒,当事人上述涉嫌销售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警告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12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69号 | 广州尚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 广州尚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尚** | 中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1(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
13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2〕67号 | 涉嫌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广州麦燕食品有限公司 | 黄** | 广州麦燕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02月24日至2022年03月01日期间,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北街187号厂房的一间杂物间内,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对用户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警告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