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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2022-1-30

2022年1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516号

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

广州志扬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志扬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村十一队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DD982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3(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

2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515号

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

广州志扬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

广州志扬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03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2021NJH庆盛枢纽区块沙公堡涌北侧地块二期门前30米处使用运输车辆粤ACE586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3(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

3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93号

涉嫌生产经营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金鼎盛宝牌韶关客家米(15Kg/袋)案

广东金鼎盛粮油供应有限公司

**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食品抽样检测线索,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2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山市古镇信豪饭店销售的金鼎盛宝牌韶关客家米(15Kg/袋)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据此,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罚款:10(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0915(万元),不确定金额:没收检验不合格大米37袋(15Kg/袋);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

4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514号

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

广州东部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东部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村十一队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FR016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罚款:1.3(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

5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512号

广州市大利高制衣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骝岗水道擅自取水案

广州市大利高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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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利高制衣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南沙大道2005号骝岗水道河堤迎水面处的河道内擅自抽取骝岗水道地表水作为洗涤衣物所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罚款:7.6(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

6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520号

昌顺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昌顺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昌顺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据此,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1(万元)

<, p class="MsoNormal"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line-height: 12pt;">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

7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496号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废弃物

广州万发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

广州万发行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在广州市南沙区番禺大道细沥村洲西队地块乱倾倒建筑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罚款:1.85(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

8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500号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而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施工分公司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施工分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04时00分,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高铁站东侧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而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造成噪声污染,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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