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60号 | 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 广东科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 郝** | 广东科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于2021年04月1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4号(一址多照3)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案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1(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6月 |
2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45号 | 运输车辆粤ABT738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 | 广州南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何** | 广州南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26日,在南沙区东涌镇长大路鱼窝头涌桥桥头卡口东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BT738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罚款:1.3(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6月 |
3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86号 | 涉嫌为他人运输无合法来源的冻凤爪案 | 广州市良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李** | 2020年05月25日,广州市良俊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使用粤A2M2E0货车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西樵大桥边的河堤上涉嫌为他人运输无合法来源的包装标签标产地为巴西的冻凤爪6.7735吨。 |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5(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6月 |
4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66号 | 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 | 广州市鲁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蔡** | 广州市鲁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13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裕丰北路19号东侧建设大同村综合楼项目(村民综合服务中心)时,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3(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6月 |
5 |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1〕343号 | 运输车辆粤AHY678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身不密闭装载 | 广州市宏业达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 徐** | 2021年 03 月 22日,我局收到广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广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重点车辆监管平台预警信息情况的通报 (2021年第2期)》)移交线索,广州市宏业达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于2021年02月23日,在南沙区东涌镇长大路鱼窝头涌桥桥头卡口东路段使用运输车辆粤AHY678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车厢不密闭装载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罚款:1.3(万元)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