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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2021-1-29

2021年1月南沙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涌)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49号

运输车辆粤ACD326车身不整洁、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广州晶磊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晶磊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南沙区东涌镇万洲村均涌路段运输车辆粤ACD326车身不整洁、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

2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43号

运输车辆粤ADZ958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南泥湾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

 **

南泥湾城市建设(广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运输车辆粤ADZ958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运输人违反本条例运输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

3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25号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26日,在南沙区东涌镇和乐一路西侧中海工地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施工现场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0.5(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

4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60号

广州佛洛丽斯厨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炸炉抽检不合格

广州佛洛丽斯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佛洛丽斯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09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第二工业区C区3号厂房广州佛洛丽斯厨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炸炉抽检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0.132(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

5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0〕417号

广州市金纺布行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广州市金纺布行有限公司

**

2018年9月谢**因业务需求,委托一家中介公司注册办理了广州市金纺布行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细沥西涌一街40号1211,法定代表人为谢**。2020年9月14日,我局收到广州市金纺布行有限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经现场实地核查,当事人提交的一址多照场地使用证明中的地址(广州南况贸易有限公司将经营场地:广州市南沙区细沥西涌一街40号1211提供给广州市金纺布行有限公司无偿使用),由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细沥村民委员会证实该场所没有实质性公司存在。经我局询问调查,当事人确认由中介公司所提交的一址多照场地使用证明的租赁合同并未实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1(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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