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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信息:
主  题: 劳动者离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内  容:
编号:161222020 | 类别:食品行业 | 发布时间:2014/12/18 | 预计答复时间: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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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处理状态: 已回复
答复意见: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项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
定,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和生活保障由废用人单位承担。而且职业病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变。员工虽是离职后才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但不影响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东涌镇商会 ] 回复 
答复时间: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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