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政府令[2012]第80号)第七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 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014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1.82万元,加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15万元,2014年社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能报销56.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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