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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信息:
主 题:
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任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怎样处理?
内 容:
编号:
161222009
| 类别:
包装行业
| 发布时间:
2015/12/24
| 预计答复时间:
2016/1/8
附 件:此文章没有附件
回复信息:
处理状态:
已回复
答复意见: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过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能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聘任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发函[2005]310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东涌镇商会 ] 回复
答复时间: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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