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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信息:
主  题: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内  容:
编号:161222004 | 类别:机械行业 | 发布时间:2016/10/22 | 预计答复时间:20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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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处理状态: 已回复
答复意见: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东涌镇商会 ] 回复 
答复时间: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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